社會企業輔導

日期:2017-04-19


       本會「社會企業輔導」小組將推展社會企業即時技術輔導計畫,透過邀請產、官、學之專家進行輔導座談,培育有意投入社會企業領域之有志之士實務能力,並藉由小組輔導座談之方式協助社會企業有效改善營運問題。

  • 輔導原則:

(一)輔導講求重點、切合需求、累積績效

(二)服務力求普及、主動出擊、迅速回應

(三)產官學三方機構合作、緊密配合

(四)明定各項計劃目標、定期檢討修正

(五)整合外部資源、合縱連橫

  • 輔導對象:

(一)符合行政院核定「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並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

(二)依法在中華民國境內辦理營業登記之技術服務業者

(三)不得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拒絕往來廠商

(四)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企業

(五)社團法人與技術服務業者財務狀況應符合下列條件:淨值不得為負值、非金融機構往來拒絕戶、3年內無欠繳應納         稅捐情事。

(六)有意願申請之輔導單位及受輔導業者

(七)台灣社會企業永續發展協會舉辦之社會企業創業企劃競賽者

  • 輔導資格:

(一)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I.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II.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二)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I.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十年以上。

II.  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十五        年以上。

(三)須具碩士級以上相關學歷或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學校同等學歷,符合研究所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       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

(四)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       審議通過聘任之。

(五)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經本協會理事會審議通過聘任之。

(六)所屬輔導單位亦不得為政府單位公告之不良廠商或陸資企業(請查詢經濟部投審會網站:陸資企業名                             錄http://www.moeaic.gov.tw)。

(七)以上為ASSET協會遴選聘任輔導員資格辦法。

  • 推廣方式

(一)為使大眾了解本年度計畫相關規範及申請程序,舉辦社會企業輔導推廣說明會。

(二)與臺中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合作,提供雙方互贏,推動輔導及鄉專專案政策。

(三)提供受輔導單位講座及其他不定其活動。

(四)另舉辦社會企業創業企劃競賽吸引新創社會企業組織。

  • 輔導策略:

(一)由主辦協會及單位整合財團法人、大專院校及技術服務業者等輔導單位既有成熟技術能量,邀請產、官、學之社會       企業企業家、專家或學者組成輔導團隊,提供企業短期、小額、即時性之技術輔導。

(二)將申請受輔導業者分類,成立專案輔導計畫,以達到最好之輔導績效。

(三)輔導單位須於規定日期繳交輔導執行成果報告(含輔導記錄表),並附上相關附件,以說明計畫輔導內容與執行情       況。依專案輔導企劃書規範之。

(四)提供所需法規資訊及諮詢服務,亦維護及爭取社會企業在相關法規之權益,並推動施政目標與績效評估機制,並執       行專案研析。

(五)辦理中小企業輔導體系企劃工作,轉型成為永續發展社會企業,強化其經營管理、地方特色、區域經濟發展,提供       全面性的經營管理輔導,健全經營體質。

(六)建構社會企業輔導育成平台,提供互助合作支援機制,透過知識共享平台,彼此交換資源等,提供創業創新育成的       支援。

(七)輔導提升其財務管理能力,聯合輔導基金會及創投資源,協助取得投融資金及信用保證,暢通融資管道。

(八)社會企業永續發展協會提供輔導款由專案處理,其撥款作為執行輔導計畫之運用。

(九)以上輔導服務酌收輔導費用,相關辦法另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