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4-19
本會「社會企業認證」小組亦積極規劃「社會企業合格推薦證書」,建立我國社會企業認證標準,並藉由認證機制協助社會企業客觀檢視其營運模式及經營能力。此外,建立社會企業管理師評核制度推動「社會企業管理師合格推薦證書」,甄選優良業師進入本會輔導團隊,提供未達認證標準之社會企業專業指導與支援。
- 什麼是社企合格推薦證書?
「社企合格推薦證書」是一套引進歐美先進社企機構而自主研發建構適合我國國情之專業、客觀、全面性的評審系統,適合不同規模、類別或營運年期的企業或社企使用。「社企合格推薦證書」系統能幫助從事於社會責任的企業或社企認清不足之處,針對性地改善營運能力,同時亦有助提升公眾人士及潛在投資者對他們的認識,增加透明度,爭取公眾認同和支持。也有助於讓政府或有關單位進而可以判斷,該給予誰採購、給予誰補助等優惠措施,以減少中間確認時間、成本,加速政策執行的力道。
- 什麼是社企管理師合格推薦證書?
審查出有能力協助於評審過程中未能達標的從事於社會責任的企業或社企,按不同需要及評核級別,提供個別指導及針對性支援,以助其作出相應改善後而能通過下一屆評審的管理師。他能詳細了解從事於社會責任的企業或社企不獲通過合格的範疇、項目、及原因,針對性地提出改善建議及提供後續相關追蹤與支援,並為指導的企業安排第二次的受審申請。
- 證書價值:
(一)在獲得社企合格推薦證書後,可獲邀參加「社企合格推薦證書」伙伴聯繫分享會,得到與地方縣市政府、上市櫃公 司等商界交流和合作的機會。本會將推薦安排政、商各界代表與獲證企業互相交流。促進多方深入認識及有效促成 合作,拓展商機。
(二)取得社企管理師合格推薦證書資格者,本會將推薦予欲接受認證審查輔導的從事於社會責任的企業或社會企業廠商 ,以及推薦予各級縣市地方政府,配合協助其相關社會企業政策的實施執行。
(三)可定期與持續獲知有關社會企業相關之訊息,而能隨時掌握社企發展脈動。
- 參加推薦審查的資格:
(一)企業或社會企業推薦:
申請機構可為從事於社會責任的企業或是社會企業,並符合下列條件以展開審查程序:
1. 其生產活動以產生社會和/或環境創效為主;及
2. 已營運年資在3年以上及全職員工在5名(含)以上者;及
3. 以切實可行和持續的商業模式運作中。
(二)社會企業管理師推薦:
1. 已取得ISO-9000國際標準的外部稽核員資格者;或
2. 研究所EMBA或企管碩士MBA畢業者;或
3. 有相關實務工作經驗5年以上並經相關課程受訓並取得結業證書者。
- 辦理時間:
(一)社會企業推薦審查:
每年春季舉辦初評推薦審查,每年秋季舉辦年度續證審查。
(二)社會企業管理師推薦審查:
每年暑季受理報名,不限報名名額,擇優取前30名(可不足額)授予證書。
- 獲頒合格推薦證書規則:
(一)從事於社會責任的企業或社會企業:
申請企業提供營運計劃書,書面與實地審查其下述主要範圍的營運成果是否符合其企業的既定政策。
評核範圍與標準:
面向 |
權重 |
描述 |
永續發展 能力 |
40% |
具有可持續性收入之獨立商業能力。 |
企業營運計畫之可行性程度,並有超過50%的營收來自實質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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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團隊財務狀況之合理程度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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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的51%以上,做為營運再投入,或重新投資於社會公益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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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治與領導,人力資源政策與實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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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滿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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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創新力 |
30% |
使用具社會影響力之創新商業模式以解決團隊所鎖定之社會問題。 |
產品或服務之創新與研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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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影響力 |
15% |
企業鎖定之社會或環境議題之描述完整度。 |
企業對於其商業模式之社會影響力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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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
15% |
創辦團隊的經歷背景、經營理念、人格特質。 |
股東組成與股權結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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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獲國內外社會企業創業創新競賽肯定並已開始籌設營運、已獲國內外創投投資、已獲企業訂單或合作機會、法人、企業內部二次創業等具國際市場拓銷意願及潛力之優質創新社會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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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項目 |
10% |
提供具社會責任或促進環境保護的產品/服務、為弱勢社群創造就業機會、採購弱勢或邊緣族群提供的產品/服務等。 |
其組織以一般公司、法人團體之章程應明定以社會關懷或解決社會問題為首要之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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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會計年度終了,財報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應申報及公告其社會公益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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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各育成中心、加速器、共同工作空間在駐/ 畢業/推薦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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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章程有自訂若公司解散的話,剩餘資產將全數捐作公益用途。 |
(二)社會企業管理師:
社會企業管理師所需具備的能力,與一般的企業要求如出一轍。面對自給自主性與可持續性發展的要求,管理效能的面面俱到是必需的。下面列出十二項放諸四海皆準的核心管理能力的範圍與標準,根據申請者的書面資料與面試綜合審查,每一小項作5級區分,分項總分與總積分在「授證審查委員會」的最低要求標準之上者為合格。每屆取績 優前30名授予證書,若達到最低標準人數不足30名,可不足額授權。
評核範圍與標準:
認知能力(思考清晰縝密) |
行政能力(自我工作管理) |
a.確認與解決 |
a. 時間管理與排序 |
b.與風險衡量 |
b. 目標與標準設定 |
c.思考與分析 |
c. 計畫與安排工作 |
溝通能力(與人溝通協調) |
督導能力(建立工作團隊) |
a.傾聽與組織訊息 |
a. 訓練教導與授權 |
b. 給予明確的訊息 |
b. 評估部屬與績效 |
c. 獲得正確的訊息 |
c. 行為規範與諮商 |